以自由市場觀點反對壹傳媒被旺中購併

佘健源、劉玉皙

 

對於許多人而言,自由市場只是一個便宜行事的藉口,隨他們的立場而變化應用,而不是對自由市場的本質有真切的認知和喜好。討厭壹傳媒的時候,就認為NCC應該阻擋其設立與上架,說市場需要管制;等到中資收購了壹傳媒,又說NCC不應該干預自由市場,不該阻擋收購案。

 

日前,壹傳媒交易案的結合申報書已送達公平會,等候審理。我們呼籲公平會能秉其職權、依法駁回此案,除因此交易案有造成市場壟斷之疑慮外,更重要的是,此乃維護自由市場秩序、防止偽劣商品、維護消費者及產業利益的重要舉措。

 

根據公平法第二十一條,針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現之商品,公平會有監理之義務。新聞作為一個產業,商品便是資訊 ;消費者通常沒有足夠的資源去查證新聞內容,只能被動地相信業者的報導客觀真實。如果被假設為真的報導竟是偽劣宣傳,那對消費者及社會的損傷將難以計數。

 

一般偽劣商品對於消費者的危害,顯而易見。以毒奶為例,消費者誤將毒奶當成營養品消費,一兩周內便知健康受到損害。可是偽劣新聞對於消費者的危害,長期間問題才會浮現。買報紙買到錯誤的消息,會使得消費者對世界有錯誤的理解、對風險有錯誤的認知,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斷。舉例來說,如果媒體對於中國現況的報導美化,那麼消費者就會錯估投資中國的風險,作出賠錢的決策。又例如,若媒體收受利益相關團體的金錢報酬,刻意美化醫療美容的成效、隱瞞醫美的風險與危害,消費者就會作出錯誤的決定,花錢去承擔額外的健康風險,長期來說,也會增加整個社會的健保支出。

 

以下即是一個偽劣商品危害的實例:我們可以在網路上找到陳為廷在立法院發言的全程視頻,也可以在聯合報上看到對陳同學斷章取義、進行人身攻擊的報導。基於對老字號聯合報的信賴,清大校長採信了聯合報的說法,在第一時間發表了道歉聲明;然而,視頻中陳同學雖然略顯稚嫩,但侃侃而談的理性態度跟聯合報描述大有出入,使得清大校長在學生抗議之後顯然下不了台。我們得說,清大校長就是偽劣新聞的被害者。

 

偽劣商品不只危害消費者,長期下來,也會對產業本身造成慘痛的負面影響。當偽劣商品充斥、消費者卻無法分辨好壞的時候,就會產生劣幣逐良幣的現象:認真製作好商品的業者因為成本較高,所以無人問津;那些用低成本生產偽劣商品的業者卻大發利市。長期下來,認真辦報的業者退出市場,高素養的從業人員被迫轉行,產業的專業水準和競爭能力也將受到嚴重損害。很不幸地,這似乎逐漸成為台灣媒體產業的常態。當劣幣驅逐良幣成為常態,眾人皆曰媒體不可信,也將摧毀了人民公共對話的基礎,摧毀了人們追求真相及是非的熱忱,對於民主社會有無法挽回的傷害。

 

中國時報近年來有大量製作偽劣商品的前科。今年,蔡衍明大方承認他擁有的媒體收受中國共產黨購買新聞版面的資金,將中共要求的宣傳內容置入在新聞裡,並且他言詞中還把「廣告宣傳」和「新聞」兩者視為等同。不論這是否觸犯了國家安全法條,這種行為確確實實屬於「製造偽劣商品」。

 

所謂自由市場,並不是政府的全面不作為,而是區分出何者應歸政府處理,何事應歸市場處理。所謂羶色腥,只要不涉及歧視,屬消費者偏好,無須干預;一個立場親中、親日、或親美的媒體,可看作是商品特性,無須干預;但一個生產偽劣商品的媒體,緣由於經濟學上的資訊不對稱現象、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,此時公權力便應該介入市場。試想,若今天曾生產毒奶的三鹿奶粉欲佔有台灣奶粉市場的一半,必定引起消費者的恐慌,要求政府介入。同樣地,有生產偽劣新聞前科的財團,為了使中共言論成為一言堂,使用各種手段,破壞公平市場、損害新聞專業,怎會不引起閱聽大眾及從業人員的恐慌呢?因此,我們呼籲公平會能秉其職權、依法駁回此案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、並保護台灣的媒體產業環境及自由市場。

 

 

 


寫完的當時沒有媒體要登,科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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